降成本并非一定要降息 利率市场化改革仍在路上

   日期:2021-10-09     浏览:82    
核心提示:恰逢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两周年之际,央行行长易纲、副行长刘国强近期先后发文详谈利率市场化改革成效。曾有国内知名学

恰逢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两周年之际,央行行长易纲、副行长刘国强近期先后发文详谈利率市场化改革成效。

曾有国内知名学者讲过,把中国利率体系捋顺搞明白,是门很大的学问。那时的背景还是2013年以来央行先后创设了SLO、SLF、PSL、MLF等多个有着英文简称的货币政策工具。这些被外界戏称为各种“粉”的工具不仅承担着向市场投放流动性的数量型功能,其利率价格也成为央行政策利率体系的组成部分,发挥着货币政策工具的价格型功能。但政策利率多了也容易向市场释放混乱的政策信号,以至于有段时间不少机构研报一通分析揣测,到底哪个工具才是真正的利率之“锚”。

答案随着2019年LPR改革的推进日渐清晰。自改革以来,央行逐渐形成每日开展逆回购、每月开展一次MLF的操作惯例,强化这两大货币政策工具作为利率“锚”的地位。易纲在撰文中也明确指出,MLF利率是央行中期政策利率,与公开市场操作7天期逆回购利率共同构成了央行政策利率体系。

政策利率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在整个利率体系中有着“定海神针”的作用。然而,政策利率如何有效地传导到市场,为市场主体在日常交易中提供资金价格参考,并发挥政策利率“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宏观经济调控作用,都不是一蹴而就之事。经过近30年持续改革推进,目前我国已基本形成市场化的利率形成和传导机制,其中,“MLF利率-LPR-贷款利率”的传导机制是影响实体经济融资成本变动的关键。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深化,上述三级利率传导机制中,包括LPR、贷款利率在内的市场利率为市场主体留有自由调整的空间,这兼顾了微观主体对资金价格的不同敏感性,并为实体经济融资成本的调整提供了更大的腾挪空间,共同推动实体经济融资成本的调整。因此,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并不意味着央行一定要降息。

尽管我国已形成较为完整的市场化利率体系,但利率市场化改革仍在路上。正如易纲所言,利率市场化既要“放得开”也要“形得成”。除了LPR、贷款利率定价放开调整空间外,包括融资平台预算软约束、存款无序竞争等在内的阻碍市场化利率形成的诸多障碍也需逐步破除,从而进一步提高金融资源配置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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