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陈女士在美发店办了一张会员卡,并充值1880元。陈女士消费3次后,该美发店就关门停业了。她会员卡剩余1592元,追讨无果。此事涉及100多位消费者,于是她们联合向当地消委会投诉。
如今,类似陈女士遭遇的人越来越多。这种“预付式消费”已经成了当前消费的“痛点”,解决这一问题已经迫在眉睫。 4月29日,广东省消委会特别发布美容健身消费提示,并建议引入消费“后悔权”制度,让消费者付款后有一段实际了解商品和服务的过程,赋予其在合理期限内拥有后悔的权利,同意其退款退货。
一季度全省消委会共受理美容健身投诉4584件
近年来,美容健身服务一直是消费者投诉的热点和难点,并且呈现增长快、金额大、涉及人数多、调解难度大等特点。2021年一季度,广东消委会系统共受理美容健身服务行业投诉共4584件。
广东省消委会分析认为,消费者对美容健身服务的投诉主要有:虚假宣传,低价体验变高额消费;隐瞒真实情况,诱骗进行消费贷;倒闭跑路频频发生,消费维权困难重重;怠于履行告知义务,霸王条款呈常态。
比如,商家在宣传单上宣称是低价或免费体验项目,在体验过程中以消费者情况特殊为由(如在美容服务中称消费者皮肤需要补水、调理、祛痘、美白、嫩肤等),多人、多次向消费者推销各类服务卡或直接给消费者使用各类产品,在体验后收取高额费用。消费者如果拒绝,就有可能会遇到威胁恐吓或被拖住不能离开门店的情况,最终导致消费者只能“被消费”,商家原来宣称的免费或低价体验变成了高额消费。
建议引入消费“后悔权”制度
美容健身服务成为投诉热点难点,广东消委会分析认为主要因为:美容健身服务行业发展快、需求多,消费量不断提升;行业普遍采用预付式消费模式,消费链条长,不确定因素多;服务行业普遍缺乏标准,责任难界定,美容健身服务这方面矛盾更突出;行业自律性不够,经营整体诚信度有待提高;美容健身服务监管缺乏针对性有效性,监管力度不足,监管效能需要提升。
针对美容健身的很多消费纠纷主要症结在于预付式消费,广东省消委会建议引入消费“后悔权”制度,让消费者付款后有一段实际了解商品和服务的过程,赋予其在合理期限内拥有后悔的权利,同意其退款退货。
此外,广东省消委会还建议创新监管方式。比如实施“黑名单”制度,对失信经营者进行经营限制。同时,向社会公布经营者信用等级和违法违规记录;对于采用预付式消费的商家,引入第三方机构对预付式款项进行存管,保证资金安全;探索先行赔付,经营者向监管部门或指定机构交付保证金,若发生侵权行为可用保证金进行先行赔付;推动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社会组织、企业等各界力量联动协作,形成合作,加强对美容健身服务乱象整治和行业监管监督。
消费提醒:不要选择预付消费项目
为帮助消费者规避消费风险,引导正确安全消费,广东省消委会特别提示:消费者要了解企业或经营店的经营规模、市场口碑和社会信誉。办卡前,最好亲身体验下真实服务,满意才办理。对于规模小的美容美发店、健身场所,还有新开张的企业,不要选择预付消费项目,提防因经营不善而转手和倒闭跑路的风险。
另外,要从自己的实际需要出发,理性综合评估自己的消费能力,不贪图便宜,不为诱惑所动,不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不盲目消费,避免选择预付款数额多、时间过长的服务项目,避免因冲动承担不必要的风险。
广东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在签订合同前要认真阅读店家订立的规则,主动要求店家明确预付性消费的使用产品、期限范围、使用对象、提货日期等重要条款,以及中途变更、退约等的违约责任,尤其要提防限制性条款。
此外,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保留好服务细则、协议、发票、录音录像、购买的实物等相关证据,如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先主动与商家协商,协商不成时及时向当地消委会、行业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案例:美发充卡遭跑路,消委会公益诉讼为其追讨
消费者陈女士在湛江一美发店办了一张会员卡,并充值金额1880元。2019年12月13日、18日、31日,陈女士分别在美发店消费了3次,并购买了一些美发用品,合计消费288元,会员卡剩余金额1592元。2020年3月20日陈女士到美发店消费时,发现美发店已关门停业。陈女士联系美发店经营者,对方表示美发店股权已转让,其本人已不在该店经营。类似陈女士遭遇的共有100多位消费者。
在与美发店交涉无果的情况下,100多位消费者联合向湛江市消委会投诉。
接诉后,湛江市消委会到美发店调查,发现已关门停止营业。湛江市消委会及时通知辖区市场监管局,将该店纳入异常名录。2020年4月13日,湛江市消委会与在店内清理物品的经营者交涉,经营者表示无法及时退还余款。
对此,湛江市消委会派出工作人员公益代理消费者诉讼。涉及陈女士的案件,当地法院在2021年1月23日作出民事判决:限美发店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1592元给陈女士,经营者对上述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案件其余100多位消费者,湛江市消委会正逐一代理诉讼。
【案例评析】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本案中,陈女士在美发店充值了1880元,美发店应当依约向陈女士提供相应的服务,但美发店仅向陈女士提供了部分服务便关店停业。据此,可认定美发店构成违约。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美发店无法向陈女士提供相应的服务,应当退还会员卡中的剩余金额1592元,美发店经营者应以个人财产对美发店的上述债务承担清偿责任。